律師


吳宛蓉律師為本所房地產及遺囑與遺產承辦部門之律師。她專注于香港之繼承事務, 並在遺囑起草、 處理本地及海外遺產承辦申請、以及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遺產管理及分配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吳律師經常與海外法律顧問,包括位於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美國等地之律師協調處理涉及涉外因素之遺產事宜。她亦代表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受益人在知會備忘和其他遺產相關法律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
除遺囑與遺產承辦業務外,吳律師亦處理各類與物業相關之事務,包括物業轉讓、按揭及家庭安排契約之擬定。她亦具備代表業主在扣押行動中提供法律服務之經驗。
吳律師亦協助私人客戶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設立持久授權書,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II部提出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之申請以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之資產。
在其見習期間,吳律師曾協助處理一宗標誌性的上訴案件,該案中上訴法院就仲裁協議對破產/清盤程序之影響作出了里程碑式的判決。
主要業務領域
- 房地產
- 遺囑及遺產承辦
專業資格
- 香港執業律師 (2024)
相關經驗
- 為一名成功企業家的遺囑執行人代理死者在香港及百慕大的資產,其中涉及向香港法院申請授予遺囑認證,及協助執行人就死者在百慕大的公司股份取得百慕大法院的授予書。
- 代表一名日本遺產管理人就居籍為香港之死者的遺產(在越南無遺囑死亡)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
- 在遺產知會備忘(Caveat)程序中代表一名剩餘遺產受益人及提呈死者之手寫遺囑。
- 協助本所處理市區重建局項目,該項目涉及收購位於土瓜灣及深水埗之多棟建築物中之數百個單位,並與現有租戶及特許權持有人進行交涉。
- 代表一名精神無行為能力之高淨值人士的家庭成員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II部提出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之申請,尋求與啟動法律程序及出售土地物業相關之濟助。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倫敦大學法學士
-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