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吴宛蓉律师为本所房地产及遗嘱与遗产承办部门之律师。她专注于香港之继承事务, 并在遗嘱起草、 处理本地及海外遗产承办申请、以及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遗产管理及分配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吴律师经常与海外法律顾问,包括位于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美国等地之律师协调处理涉及涉外因素之遗产事宜。她亦代表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及受益人在知会备忘和其他遗产相关法律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
除遗嘱与遗产承办业务外,吴律师亦处理各类与物业相关之事务,包括物业转让、按揭及家庭安排契约之拟定。她亦具备代表业主在扣押行动中提供法律服务之经验。
吴律师亦协助私人客户根据《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设立持久授权书,及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部提出委任产业受托监管人之申请以管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之资产。
在其见习期间,吴律师曾协助处理一宗标志性的上诉案件,该案中上诉法院就仲裁协议对破产/清盘程序之影响作出了里程碑式的判决。
主要业务领域
- 房地产
- 遗嘱及遗产承办
专业资格
- 香港执业律师 (2024)
相关经验
- 为一名成功企业家的遗嘱执行人代理死者在香港及百慕大的资产,其中涉及向香港法院申请授予遗嘱认证,及协助执行人就死者在百慕大的公司股份取得百慕大法院的授予书。
- 代表一名日本遗产管理人就居籍为香港之死者的遗产(在越南无遗嘱死亡)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
- 在遗产知会备忘(Caveat)程序中代表一名剩余遗产受益人及提呈死者之手写遗嘱。
- 协助本所处理市区重建局项目,该项目涉及收购位于土瓜湾及深水埗之多栋建筑物中之数百个单位,并与现有租户及特许权持有人进行交涉。
- 代表一名精神无行为能力之高净值人士的家庭成员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部提出委任产业受托监管人之申请,寻求与启动法律程序及出售土地物业相关之济助。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 伦敦大学法学士
- 香港中文大学文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