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杜伟强律师事务所(“本所”)承诺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有关本条例的详细资讯,请浏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网站 http://www.pco.org.hk)。本所将确保本所的人员于处理个人客户、潜在客户及本所网站(“本网站”)的浏览者/用户,以及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其他职员、雇员及客户的工作人员)等人士( 统称为“客户”) 所提交的个人资料时,遵守严格的安全和保密标准。在未经有关客户同意前,本所不会向他人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惟于下列“披露或资料转移”一节中列出的获授权人士不在此限。
本所强烈建议客户仔细阅读本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 ),以了解本所就处理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信息时采取之政策和做法。本隐私声明适用于使用本所服务的客户及本网站的用户的个人资料。
若客户对本隐私声明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联络本所的经理,客户可致电电话号码(852)36280000、电邮至mail@wktoco .com或致函本所办事处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会德丰大厦11楼。
- 提供服务
本所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范畴为:
- 商业诉讼
- 建筑诉讼
- 一般诉讼
- 仲裁和另类纷争解决法及调解
- 保险及人身伤亡事务
- 企业及商业事务
- 银行事务
- 中国事务
- 知识产权事务
- 遗嘱认证及物业事务
(以下合称“法律服务”)。
- 收集个人资料
- 收集个人资料的途径
本所通过不同途径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信息,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 客户登记表;
- 活动报名表格(包括通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完成);
- 查询表格(包括通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完成);
- 统计表格(包括通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完成);
- 于本所举辨的活动或与本所有关的活动期间,或为举办此等活动的目的,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收集及/或交换名片及其他个人资料;
- 客户与本所人员间在维持持续正常客户与律师业务往来过程中的书面沟通;
- 客户与本所人员间在维持持续正常客户与律师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口头沟通,而进行沟通时客户知悉有关资料的收集;
- 通过本网站;及
- 委聘本所的授权证明。
本所可能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信息包括他/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婚姻状况、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国籍、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教育程度及工作经验等,而这些资料并非可透过公开方式取得。
只有获适当授权的本所人员方可阅取客户的个人资料或信息,而本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客户的个人资料,惟于下列“披露或资料转移”一节中列出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在使用本所服务的过程中,客户可能会透露或被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及/或信息。为使本所可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客户可能必须向本所提供其个人资料及/或信息。倘若客户拒绝提供此等信息,可能会导致本所无法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收集个人资料及/或信息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 为按照客户的指示及于本所认为适当或必要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为设计及提供法律服务或相关产品供客户使用;
- 向客户收取未缴费用;
- 根据对本所具有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指引、执业守则或执业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与反清洗黑钱有关的任何法律、指引、守则或执业指引)进行客户身份证明和身份核实及作出披露;
- 为任何由本所提供之个别服务所特别规定的用途;及
- 为促进本所透过使用客户个人资料以进行宣传本所服务、推广本所及举办特别活动(如研讨会)或其他有关服务之用。
请注意,所有发送至企业客户的代表的有关本所法律服务及相关服务及产品的宣传材料均为发予以有关人士作为代表的企业客户,有关人士乃因其作为企业客户的代表的身份而收到有关材料,而并非因其个人身份而收到有关材料。
- 披露或资料转移
本所根据下列所限情况,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持所有客户个人资料及信息保密及/或不被披露。
一般而言,本所只会披露及/或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信息予本所的人员用以提供法律服务予客户。然而,本所亦可能为上述目的披露及/或转移该等资料及/或信息予下列人士:
- 本所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 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香港入境事务处及廉政公署(倘若本所怀疑或知道任何人从事贩毒、恐怖主义或其他严重罪行时);在这种情况下,本所报告给有关当局的义务将优先于本所的保密义务;
- 就本所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言,代表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执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大律师和外国律师)、会计师,或其他财务或专业咨询人,或在客户要求而本所绝对酌情认为审慎之情况下,向该等人士披露及/或转移该等资料;
- 对本所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关的任何与客户已有或建议有交易之财务机构、商号或专业商号;
- 收数公司,倘若客户未能履行向本所支付法律费用还款或其他还款责任时;
- 本所认为为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必要而必须给予资料的适当人士;及
- 为维持和完善本所的服务而本所认为必须给予资料的获授权人士。
- 本所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至本所及其分支营运业务的其他国家,亦可能于该等地方被储存及处理。通过使用本所的法律服务,客户将被视为已同意并授权本所按上述情况披露及/或转移本所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以及同意并授权该等个人资料被转移及披露至客户住处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在该等地方被使用。
- 订阅通讯刊物/推广材料/市场宣传材料< /strong>
本所将不时以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及信息作基础,与客户透过通讯刊物、推广材料及市场宣传材料及资讯作出口头或书面的沟通。本所可能使用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而就此目的,本所必须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其中包括不表示反对)。就此请注意:
- 本所不时收集到的客户的姓名、联系方法、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国籍、教育程度及工作经验将被本所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或人员用于直接促销;
- 以下种类的服务、产品和主题可能会被促销:
- 与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的所有产品和相关的服务;
- 本所为客户所举办的特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工作坊和研讨会;及
- 慈善及/或非牟利捐赠和捐款用途;
- 上述产品、服务和主题可能由本所或以下人士提供或(在捐赠和捐款用途的情况)征求:
- 本所于香港以外的办事处;
- 提供上述(b)段的产品、服务和主题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及
-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 除本所本身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和主题外,本所亦欲将上述(a)段的资料提供予上述(c)段的人士供其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和主题,而就此本所必须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其中包括不表示反对)。
- 本所不会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移予第三方作其自身营销之用。
- 本所已实施适当的措施让客户“选择退出”接收此类材料。为此,客户可联络本所经理,以书面作出“选择退出”要求以停止订阅此类材料,方法包括电邮至mail@wktoco.com ,或致函本所办事处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会德丰大厦11及12楼。
- 查阅
任何客户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正其被本所保留的个人资料,客户可联络本所经理,联络方法包括致电(852) 36280000,电邮至mail@wktoco.com,或致函本所办事处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会德丰大厦11及12楼。
当客户欲查阅或更正其个人资料时,本所可能要求他/她提供个人资料信息以核实和确认他/她的身份。除非被证实不准确,否则不能更改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本所必须并将致力于客户提出要求之日起40天内作出回覆。
- 本所网站的使用
- C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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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
本所非常注重客户的个人资料及信息的安全性。本所一直致力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及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查阅。本所已采取适当的电子方法及管理措施保障及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及信息。
所有的客户个人资料仅供本所的获授权人员或本所授权的第三方查阅及接触,这些人员在接触客户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本私隐声明的条款。客户可以放心,客户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将只被保留至资料被收集的目的必须依赖其完成的时候。
本所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及接收到信息时,均遵循公认的行业标准保护客户提交的个人资料和信息,然而,没有任何传输或存储信息方法是100%安全的,当中包括互联网信息传送及电子信息储存。因此,尽管本所致力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和防止信息遭未经授权的接触,本所不能保证信息绝对安全。
- 保存个人资料
当本所取得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信息,本所会将之安全稳妥地保存于指定的地点及本所及/或本所所聘用的服务供应商的电脑系统。
在符合法律要求和适用的法规和实务指引的前题下,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信息将被本所保存一段适当的时间。
- 本隐私声明的修改
本所保留不时在其认为有需要时以下列方式更新、修改、修订或更改本隐私声明的权利,本所极力建议客户不时审阅本隐私声明。若本所决定更新、修改、修订或更改本隐私声明,本所会于本所网页上及/或其他本所认为适合的地方公布该些变更,让客户知悉本所会收集什么信息、本所如何使用收集到的信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如有的话,本所会披露收集到的信息。
如果本所对本隐私声明作出重大更改,本所将通过电邮或在本所网页作出公告以通知客户。
如本隐私声明之中文版与英文版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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