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在人生某一个阶段就着手计划财产传承,而最常见的方法就是立遗嘱。不过,尽管立遗嘱人可以按自己意愿分配资产,遗嘱意愿只有在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
很少人会考虑到自己未来有机会因丧失精神上行事能力而无力处理其财产及日常事务的不幸情况。不过,意外、中风、或精神疾病(例如认知障碍症和老人痴呆症)都有可能令我们失去打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包括处理财务(例如操作银行户口)、缴付账单、或作出医疗决定。因此,不论是长者、还是年青一代都需要关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所带来的后果。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在法律上不能为自己作出有效的决定。但透过持久授权书,个人可以提前选择值得信赖的人(例如是家人或朋友),在其日后精神无行事能力的情況下管理他的财务事宜。我们希望通过這篇文章简介持久授权书的相关法例,让大家认识它在一个人精神上失去行事能力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持久授权书?
根据《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允许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授权人)依据法律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权人,在他日后发生精神上无能力行事的情况下,赋权受权人按照持久授权书内之规定,就授权人的财产及其财政事务行事。值得留意的是,一个人如果已经是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便不能够签立持久授权书;他的家人需要向法庭申请命令以处理其财务。
它与一般授权书有何不同?
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时,授权就会失效。相反,持久授权书的授权在授权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仍将持续有效,并赋予受权人管理授权人的财务。而在授权人过世后,这授权便会失效。
如何制定一份持久授权书?
(a) 持久授权书必须采用订明格式
持久授权书必须采用《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规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附表所载的格式,才具法律效力。
(b) 持久授权书必须由授权人在一名注册医生及一名律师面前签署
授权人必须在一名注册医生及一名律师面前签署持久授权书。该注册医生必须核证及信纳授权人在签署持久授权书时是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而律师亦必须核证该授权人看似属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
(c) 谁能当持久授权书的受权人?
受权人必须年满18岁,并且不是已破产。他亦必须是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另外,专业信托法团也可以成为受权人。
(d) 持久授权书的注册
在高等法院进行注册是制备一份持久授权书程序中的最后一个及必须的程序。在完成注册前,受权人不得根据该持久授权书作出任何行为。授权人可以在签立持久授权书之后,申请注册该持久授权书。
(e) 撤銷持久授權
授权人在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随时都能撤销持久授权书。即使已签立及注册持久授权书,如果授权人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恢复亦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授权。
授权人可以怎样保障自己权益,减低受权人滥用权力的潜在风险?
授权人应咨询法律意见以充分了解在持久授权书下受权人所享有的权力范围及范畴。授权人可以限制受权人的权力,又或者只容许受权人处理某些特定的资产。此外,授权人可以提名在持久授权书注册时须要通知的人。
如果没有持久授权书,可以怎么办?
如果没有预先签立一份持久授权书,家人可聘请律师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部的规定向法庭提出申请,委任家庭成员或专业人士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的人处理财政事务。不过,这个程序会比如有预先签立持久授权书的方式要复杂得多,费用也必然会高得多。而且,不和谐家庭的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为了争夺任命而产生纠纷。
持久授权书有何优点?
总括来说,持久授权书的主要好处有:
- 容许个人选择值得信赖的人(可多于一人),会在他陷入没有行为能力的困境时管理他的财产及其财政事务;
- 避免日后为任命受托人(trustee)处理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财务而展开昂贵和扰人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且具成本效益地管理个人财产;
- 免却家人在没有适当授权下不能处理精神上无行事能力人士的财务时可能遭受的困难和烦恼。
结论
现今科技发达,医药技术的进步使人类越来越长寿,但人口老化亦造成更普遍的脑退化、精神健康的问题。提前及预防性的计划,以及充分利用持久授权书能减低所爱的人可能遭受的困难和痛苦。最后,我们要强调为未来做好准备无关资产的多寡,关键是及早安排,避免为时过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