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对安排自己的遗嘱十分抗拒,因这不免触碰了死亡这个禁忌。然而,若死者在生前未有作好预备,而死后遗产只能以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去分配,则有可能在家人极度哀痛的情况下添上不必要的纷争。
为何要订立遗嘱? 简单而言,遗嘱可以确保您的资产和物业在过世后按您的意愿分发。虽然订立遗嘱纯属自愿,但不论资产的多寡,一份妥善的遗嘱都能为您及所爱的人带来好处。
以下我们将讨论几项香港遗嘱及继承相关法律的要点供您参考。
如果没有立遗嘱,遗产将如何被分发?
如果香港居民没有订立遗嘱就过世,他的遗产将会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处理。不过,如果阁下的居籍并非香港,则需考虑居籍地区的法律对遗产分配的影响。由于居籍法甚为复杂,当遇到有关居籍的问题时,应谘询律师。
基本上,无遗嘱之遗产受益人的优先次序如下:
- 配偶
- 子女
- 死者父母
- 死者兄弟姐妹
- 死者祖父母
- 死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
分发的比例取决于死者的家庭状况。以常见的情况举例,如果死者遗下配偶及子女,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i)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实产;(ii) 剩余遗产中的500,000元。如果在500,000 元分发后尚有剩余之数,便会再平均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等额分发给死者的子女。另一个情况,如果死者没有后裔,但遗下配偶及父母,那么死者的配偶可取得以下遗产:(i)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实产;(ii) 剩余遗产中的1,000,000元, 及(iii)剩余之数的一半。另外的一半则会由死者父母均分。
若不想遗产依法例安排分配,或欲指定某人或慈善机构承继您的财产,最好的方法是订立一份切合自己意愿的遗嘱。
如何制定遗嘱?
任何年满18岁、精神健全的人士皆可订立遗嘱。根据香港法例第30章《遗嘱条例》内的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需经以下手续订立:
- 所有意愿均须以书面列明,並由立遗嘱人签署(或于立遗嘱人在场及指示下由另一人代签);
- 立遗嘱人在至少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下签署遗嘱;
- 见证人亦须于立遗嘱人面前(但不必在其他见证人面前)在遗嘱上作見證並签署该遗嘱;及
- 看来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及其配偶不可是遗嘱列明的受益人,否则该受益人将不能获取有关遗产。
我必需要找律师订立遗嘱吗?
法例容许自行订立遗嘱,但事先谘询律师是最稳妥的做法。由律师草拟的遗嘱可以确保您的意愿如实反映,及免除被推翻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您的受益人可避免各类质疑和争拗所带来的压力和痛苦,省却相关法律程序的时间及费用,保障受益人。
律师提供的相关服务
- 确保遗嘱有效及反映阁下遗产分配的意愿
- 如阁下持有海外物业或资产,我们可就遗嘱加入该批财产提供法律意见,並为管理海外遗产提供协助
- 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
- 为您保管遗嘱
- 订立持久授权书
- 简单来说,持久授权书容许授权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任受权人(通常是家人),以便在授权人日后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例如患上失智症),受权人可照顾其财务事项。
我能否修改遗嘱?
可以的,而且尤其是当进入婚姻、离婚或任何受益人离世这些重大转变,我们建议您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遗嘱存放地方
您应该将遗嘱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并告诉您信任的人存放的位置。我们不建议存放在银行保险箱,因为保险箱持有人过世后,家人未必能及时提取里面的物品。您的遗嘱执行人或受益人需要遗嘱以申请遗嘱认证书。通常,律师亦可为阁下保管遗嘱。
总结
一份合法妥当的遗嘱能为至爱亲朋提供生活保障,而遗嘱亦保证您生前的遗愿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