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已于2019年1月18日实施,该条例修订了原《雇佣条例》(第57章)的相关条款,将法定侍产假由3天增加到5天。
作为子女于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的父亲将有权享受5天侍产假,与家人共度。如子女于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但在2019年1月18日之前出生,父亲则按原规定享有3天侍产假。
《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可在此查阅。
侍产假概览(修订后)
男性雇员如符合以下情况,即有权就婴儿的出生,享有侍产假 ——
(1) 该雇员为此婴儿的父亲;
(2) 该雇员在放取侍产假前,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及
(3) 该雇员已按《雇佣条例》通知雇主。
雇员如计划放取侍产假,则须 ——
(a)在婴儿的预计出生的日期前最少3个月通知雇主其休假计划;及
(b)在放取侍产假前,通知雇主确实日期。
如雇员没有按照上述(a)条给予雇主3个月通知,则必须在休侍产假的日期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确实休假日期。
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提供一份签署的书面陈述,述明 ——
(i)其为婴儿的父亲;
(ii)婴儿母亲的姓名;及
(iii)婴儿的预计或确实出生日期。
劳工处有就此提供书面陈述之样本,可在https://www.labour.gov.hk/chs/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 第1页查阅。
雇员可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4周至实际出生日期当日起计10周内放取侍产假。雇员可一次过放取5天侍产假,或分开逐天放取。
关于母亲们呢?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建议法定产假由目前的10周延长至14周。目前为止,还没有通过法例修订《雇佣条例》中有关产假的相关条款。但是,香港政府在2018年的《施政报告》中,已率先将受雇于香港政府的所有女性雇员的产假延长,以树立榜样。
实际影响
就此新实施的法例,雇主应审视和修订/更新其与雇员现有雇佣协议、雇员手册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和通告中,关于侍产假的内部规则,以确保遵从新政策。当中,提供多于法定侍产假的雇主必须留意新法规的影响。根据个别雇佣合约或雇员手册(或其他相关内部通知和通告)中的条文,修改前雇主或需征询雇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