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您對購入新居屋手續的疑問
向房委會購入新居屋要聘請律師嗎?
要,任何樓宇買賣, 不論是向房委會或私人購入均應聘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文件。
什麼時候要聘請律師?
1.如選購單位屬現已落成之樓宇,準業主應於選樓之後,盡快申請銀行按揭及聘請律師辦理買賣手續。
2.如選購單位是未落成之樓宇,可能會距離入伙仍有一段時間,準業主應參考售樓書上所述的[關鍵日期]。 屋苑正式落成後,房委會代表律師將會向各買方發出入伙通知信,並要求買方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交易手續,一般為14天,買方需在此期限內前往律師樓辦理手續。所以買方需在[關鍵日期]前聘請律師及申請銀行按揭,以便在限期內順利完成買賣交易手續。
可以同時聘用房委會代表律師嗎?
一手居屋買方可同時聘用房委會代表律師。
居屋可以加名嗎?
要視乎個別情況,若是合資格之買方家庭成員,可向房委會申請批准。但注意若買方已申請及獲批銀行按揭,在取得房委會批准後,請儘快通知銀行更改有關資料,以確保可以順利完成買賣交易手續。
何時可以轉售?
因應房委會每期出售居屋政策的轉讓限制不同,所以準業主應留意售樓書說明及房委會網頁。居屋可經以下兩個途徑出售:
1、居屋二手市場
若日後打算於居屋二手市場出售,需先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即准賣證) ,方可在居屋二手市場出售。
2、自由市場
業主須在限制期過後,並向房委會繳付補地價,才可解除轉讓限制,把居屋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或自由轉讓。
每個買方的情況各有不同,若買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我們,電話3628 0000,我們會儘力解答你們的問題,協助買方順利上車。


